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

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

ID:557877

时间:2023-06-29 06:31:36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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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篇一

摘要:法医会计是跨学科的会计与法律,形成新兴学科,法医会计学科特点决定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化的要求。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构建以连锁仿真,整合一体化为主体实践教学体系的全面创新,以满足社会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有引导作用。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律会计的特点,并从教育角度探讨了法律会计实践的教学。

关键词: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一、前言

目前,法务会计并没有纳入教育部国家教育专业名录,国内法定会计科目的定义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应属于法律还是会计,尚在讨论之中。在部分已开设法务会计课程的大学,有把它作为法律的主要方向之一,也是会计方向之一。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高校也配备了会计和法律专业学院,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中,具有明显的资源整合优势。

二、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法务会计专业主要是为了应对全面的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出现的一些会计业务和法律问题,对其进行全面的解决。这个学科一直都是一个较为新颖的学科,所以在这个学科之中,不仅仅是需要对于法律方面、会计方面以及审计方面的科目进行很好的学习,还需要对其共同点以及不同点进行整理,从而确定在未来的工作之中如何对其进行审批的目的。

财经法学专业的方向是将传统的法学和现实社会实践进行结合,从而能够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将自己的兴趣融入其中从而形成自己的个人技能参与到未来的实际工作之中。

3、实践教学必须符合法务会计人才的职业素养要求

法定会计师应具备以下六个基本职业素质:一是掌握会计,审计和管理知识;二是识别欺诈交易的能力;三是熟悉法律和法规知识,具有法律知识;四是具备沟通能力,包括口语能力和写作能力;五是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通过外表露出其本质。六是有崇高的工作道德,独立奉献的精神。而这些素养通过简单的课堂教学培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基础实践等方式,强调实践技能掌握法律思维方式,打破会计纪律和障碍,快速适应工作。

三、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1、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广泛应用于法律教学方法的实践教学中,但目前国内模拟法庭教学中普遍存在着强大的教学实践,单调的教学目标等问题,教师指导未达到指定的地位。法医会计实践过程之中有3个较为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点是教学案例的选取,如果教学案例选取的较为简单那么就不是很典型,所以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让教学效果不是很好,法医会计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案件很少且较为分散。所以老师就需要开展一些团队合作的活动来进行深入挖掘学生们的兴趣,开展一次又一次的练习,然后改进课堂教学的实践。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科学设计,包括法庭案件,角色分配,小组讨论,文件准备,模拟审判,教师评审,绩效考核等。最后,要注意审查摘要审核活动。一般审查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点,是通过模拟法庭来让学生代表进行审判,并且进行互相评价;第二点通过指导老师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学生的具体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第三点,尽可能的创造一些条件,让法院的法官深入校园来对学生进行指导。

2、校内模拟实验

建立法无会计实验室,在高校之中就能够做出很多仿真试验。首先能够开展一些在线的online培训工作,能够让学生通过电子计算上的软件来完成一些财务和会计信息的检查,税务检查,法医会计研究等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另外一个方面还可以通过仿真数据来进行综合仿真工作的完成,例如:经济犯罪的调查过程之中,一般收集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让学生参与到其中的仿真教学之中,能够让学生通过审计和调查,找出嫌疑人,形成司法会计专家的建议,来实现个人实操能力的提升。

3、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最初是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由很多医学生通过对于临床实践进行参考,老师作为咨询部门提供一些专业问题的解答,法律问题,撰写解决方案,指控诉讼代理服务与有关各方自由法律会计人员培训可以介绍临床法的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律实践相比,法医会计的实践更加丰富。一般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业务,在诊所教学的过程之中,需要学生来完成对于各方会员,诉讼价值等事情的工作。

4、校外基地实习

法务会计学生的校外实习分为两个阶段: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第五学期,实习计划是用专业知识和现实社会进行接触,并且将课程安排以及学生的兴趣所在进行结合,让学生进行实际的社会实践工作。例如:检察机关可以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之中,强化司法会计鉴定、法定会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律师事务所能够让学生在诉讼等方面有所实践。与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专注于会计技能实践,重点是财务会计数据的收集和识别。努力使实习期间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充满法庭会计的实际案件,从而有效改进法医会计和处理能力的案例分析。毕业实践的第二阶段是综合职业培训,通过具体的实际工作能够让学生将理论转化成实际的个人能力,从而为以后的就业走上社会打下坚持的基础。

四、结语

整合实践教学环节,把握知识,技能和素质在和谐上的整体考虑,分离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构建整体的培养目标体系,通过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确保整体实现目标。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时,有基础技能培训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际教学环节。要强调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学生素质的整体培养。基于实践能力,实践教学体系是基于理论教学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刘素梅。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职教论坛,2005(3)。

[3]路广,施卫忠。法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初探[j]。第三届全国法务(司法)会计研讨会参会论文,2009(6)。

[4]许东霞,孟祥东。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及其管理模式[j]。会计之友,2008(7)。

[5]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2)。

[6]孟祥东。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6)。

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篇二

从1971年美国第一封邮件出现至今的四十年里,电子邮件系统的功能从最初的文本邮件到多形式的包括图像邮件、声音邮件、影像邮件、多媒体邮件;传送的内容从普通信息的传递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重要信息的流转;电子邮件的设计从最初的简单向实用性和个性化过渡。电子邮件已成为信息化社会重要的通信方式之一。

(一)电子邮件的概念、内容

一般来说,电子邮件通常可以看作是一封具体的邮件、一组邮件软件、一种通信方式或一个收发邮件的行为。在较权威的计算机字典中则把电子邮件看成是通讯方式。电子邮件的定义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一种通信形式,通过电子通信系统对信件内容进行记录、发送和接受,简称email、电子信箱、电子邮政等。电子邮件是通过电子邮件系统经由计算机网络传递的。

电子邮件的内容包括:有表示该邮件来龙去脉的地址、写信人表达信息的内容和体现电子邮件消息内容信息的组织表达方式的结构组成。电子邮件的信息传递速度是传统邮件的百倍和千倍;通信费用越远越低廉;可以传输多媒体信息,操作手段简便;具有阅读、发送、转发、拷贝、答复、保存和删改邮件的信息处理功能,并广泛应用于业务、科研、教育、交友等领域和组织会议、审校书稿、发表论文、讨论问题等专题信息交流。

(二)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是融合哲学、法律、会计学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由法律与会计两者组成。“法务”的含义是指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务会计是一种立足于会计、审计基础上的法律诉讼与非诉讼活动,与单纯的会计、审计等社会活动相区别。

法务会计证据提供的主体是法务会计专家。他们提供的是特殊的法律证据,包括经济合同、协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涉及财务往来的一切资料。

要从大量的邮件信息中寻找与电子邮件犯罪相关的会计信息,就要把握审查与检验的重点,提高工作报告的科学性。制定的调查方案包括:确定调查范围;规定完成案件所需要的时间(如果正在调查一个大系统的大量数据,确定是否应该只收集与调查相关的数据;如果发现比预期更多的线索确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调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完成调查;设定完成调查的最终期限。

取证的范围:与经济、会计、审计证据有关的电子邮件。目前涉及较多的是知识产权或隐私信息(研究报告、交易、销售预测、研发成果、职工数据以及财务信息等)的泄露;出现的营业机密外泄(生产计划甚至企业营运计划、顾客名单、产品定价策略、制造过程、商业交易流程甚至企业营运计划、内部会计数据库重要数据等);电子商务中的购买、结算、退货、索赔等出现的经济纠纷等。

当经济纠纷出现时,涉及诉讼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就必须将承载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具有现实性和可能性、可采信的证据递交法庭。

(一)证据能力

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均未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看待,但自2002年我国首次从法律意义上确认电子邮件证据效力的上海市审理的网上买卖纠纷案起,目前《合同法》中已将电子邮件看作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至此被纳入书面证据范畴。

从美国对电子邮箱的搜查案例中看到:从搜查的宪法渊源、可能性根据的审核、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及其例外等几个方面对搜查电子邮箱的合法性所涉及的基本问题都必须遵循美国宪法中对搜查和扣押既定的正当程序标准。

(二)证明力

以合法与正确的方式捕获和保全的电子邮件应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技术性。

1.客观性

客观性体现在电子邮件消息的创建、收发等操作符合规程要求;邮件系统未被非法人员操作;系统的维护和调试处于严格控制之下,数据未被随意修改或删除;系统的软硬件符合功能设计要求,具有可靠性、完整性、验证性等功能。非法虚构、篡改的电子邮件不具有客观性。确保电子邮件的来源是真实的体现在密码唯一;电子邮件系统应具有日志记录功能;。确保形成和管理电子邮件的系统是可靠的。

2.关联性

每个邮箱只对应一个注册用户,具有唯一性。但电子邮件的易伪造、易修改和依附性等特征,加上人为原因或环境、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在法律纠纷中电子邮件往往结合其他物证、书证和鉴定结论等共同印证案件事实。

3.合法性

合法性体现在具有法定来源即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过程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窃录、非法搜查、扣押、非核证程序、非法软件得来的电子邮件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技术性

安全电子邮件应实现的基本功能是:保证信息只对授权者可用的机密性;电子邮件信息未经授权不能改变特性的完整性;确保通信是可信;对某人或某事身份保证的身份认证;防止参与某次通信交换的一方事后否认本次交换曾经发生的不可否认性。

(一)电子邮件存在时取证

对收发信人和内容均无异议的直接认定。在电子邮件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邮件头中的发送者、接受者、邮件标识符、收发日期、回复地址、转发名单等背景信息。同时电子邮件还传递着传送路径、阅读状态、电子邮件软件程序名、优先级、加密方式等结构信息。

对收信人和发信人有争议的,无需对内容再审查,只需法庭确认在唯一拥有注册邮箱的用户在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信件的人即为该信箱的使用者;对邮件内容有争议的,一般的删改不会出现在收件箱中属于只读文件的邮件,即使另存文件属性也未曾改变的纯电子邮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人的网址及收发信件时间等详细资料也可直接认定;出现的删改一般是随着电子邮件以插入、附件等方式发送的非文本文件,可打开并通过相应的编辑软件进行修改并打印,无法确知是否为原邮件。当邮件被永久性删除后,可使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将所有网上信息收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

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要约和承诺的相关问题,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到达时间”,它关乎要约和承诺是否有效或撤销的问题。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从英国的司法实践看,很明显电子信函比有签名的传真容易被修改,它的有效性也就容易被质疑。因此法院建议特别重要的文件和信函应该用传真发送。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作的评论值得注意:仅仅点击”发送“按钮并不自动构成有效通知,还要求电子邮件确实到达了收件人处并没有被系统拒绝。与传真相比电子邮件在这方面的举证更困难。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一家公司有很多部门并且相应的有很多电子邮件地址,那么通知仅发到某一个特定的`邮件地址并不能算作有效。

(二)电子邮件删除后的取证

1.利用电子邮件

使用者的归档和存储系统作为公用、开放的电子邮件系统,包括有文件价值的邮件、骚扰邮件、伪造邮件、垃圾邮件、假冒邮件的各种信息太多,必须进行清理、存储和管理。具有文件价值的电子邮件应该是组织知识产权的主要体现、业务活动的重要记录、法律诉讼的证据来源,都需要归档。电子邮件文件归档系统是指对海量邮件进行在线归档、分类管理、长期保存并支持实时搜索和存取的系统。归档在不能改变或操纵的可靠文件管理系统中,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都可以保证电子文件被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且保障其文件价值。确保电子邮件消息能够被及时、准确获取,需建立责任人制度。内部邮件和内部往外发的邮件由发送人负责,从外部接收的邮件由接收人负责。负责的方式是打印或电子方式取得,同时制作说明文件。重要的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邮件应双套保管。法务会计人员利用好电子邮件的归档系统,既便于取得组织记录和保存的重要的业务信息,组织正常的运作和战略发展目标,而且还可以为降低组织的法律风险提供真实业务活动的证据。

2.借助电子邮件

管理员法务会计人员无需懂得所有的电子邮件知识,只需学习如何检索有关电子邮件的消息就可以。对电子邮件的取证,如果有电子邮件管理员的协助,可通过电子邮件消息文件、电子邮件头及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文件来调查。装有软件包并利用电子邮件协议提供服务的、有运行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电脑就是一台电子邮件服务器,它执行保持日志的任务。一般被电子邮件管理员设置成连续记录日志模式。通过客户电脑得到的日期和时间戳及ip地址的电子邮件头可以通过分类或过滤缩小调查范围。当用户在收件箱里删除了消息,电子邮件服务器还应保留着一份客户电子邮件的副本,电子邮件管理员也能够从备份文件中恢复它。

3.利用专门的数据恢复工具

在高用户化的电子邮件环境下,还可以使用ftk和encase等专门为恢复电子邮件文件设计的恢复工具和取证工具,找到电子邮件数据库文件、个人电子邮件文件、脱机存储文件以及日志文件。比较了电子邮件日志和电子邮件消息,核对了电子邮件账户消息id号ip地址和日期时间戳,并有足够的证据时,可通过有关部门的允许,遵循证据处理规则,对嫌疑人的电脑进行搜查。当所有的证据通过打印和电子方式拷贝收集并标记封好后,每个证据都要备好提供说明的文件。

法律结合财经专业知识的法务会计人员利用专业素质与能力,取得有效的危害网络安全的电子邮件的有效证据,为惩治经济类犯罪和保障经济安全服务。

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篇三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xx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 年 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会计服务领域,它是通过对特定xx、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或案件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它是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也就是说,法务会计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最初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提供的服务和建议主要用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现在已经发展到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诉讼战略等层面。常见的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支持的领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补救、股东纠纷、商业估值、保险索赔、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索赔、违约、产品责任、建筑索赔、版权事物、法庭任命、损失判决、所得税纠纷、不正当或正当的解雇等。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与一国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应设立了处理财会专门问题的会计鉴定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法务会计人员充当会计鉴定人(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会计专家证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以其专业特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因此,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而指派或聘请,处于中立地位(即独立于当事人各方),其提供的专家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视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鉴定人通常应出庭宣读和说明鉴定意见或结论,并接受法官、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质疑,但一般没有质证权。

法务会计在不同诉讼中所提供的支持是不同的,在同一诉讼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应用两个大的方面。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应用。

1、客观性问题。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

2、必要性问题。所谓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3、及时性问题。及时性就是说收集证据一定要讲求时效,早比晚好。如果收集证据不及时,当事人就可能因举证时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败诉。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审判中证据认定的应用。

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犯罪中,如xx罪,虚报注册资本罪,xx罪等,需要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

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企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就会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以避免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应用。

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时由于我国尚无专门的证据法,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以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提供诉讼支持。

1、鉴定人。鉴定人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三是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2、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专家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两个:一是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二是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结论性意见,除足以反驳外,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与鉴定人不同的是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仅是阐释和说明,帮助委托人弄清专业问题,找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与对方专家或当事人质证,最终目的是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达到对专业知识的厘清,形成有利于委托人的判断。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

1、 在我国对于民事案件主要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针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且不主动受理。而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少涉及法务会计服务领域,其业务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和少量的税务筹划等业务中,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机构的授权下初步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从事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公信力原因,不仅业务量少,权威性也受质疑,并且业务范围过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判断结果的准确性。

2、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基本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于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帮助当事人计算赔偿范围与损失以及对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也没有确立基本的遵循原则,现有的一些规定和作法基本建立在自发的传统习惯之上,已远远背离了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给司法实践带来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公民的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正当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部分诉讼当事人利用诉讼成本制度的缺陷恶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全社会的诉讼成本总量;申请执行案件增加,执行程序耗费的社会成本急剧上升;正常的社会秩序未得到有效保护,司法机关形象受损。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改进。

首先,我们应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推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增强法务会计专家支持诉讼的能力、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统一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明确执行诉讼支持业务的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构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等,从理论上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详细论述,紧密联系实际,采用多学科的方法,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提供的主要服务的具体内容、现存问题及改进意见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推进法务会计事业更好的发展。

其次,在法务会计工作中,要求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对委托人咨询的每一个问题,都要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和恰当的表达方式予以表达,详细地记录接受委托业务的具体项目、性质、范围、应用的方法、工作的结论及法务会计人员对结论的分析等,明确写明委托方、明确写明法务会计人员的组成情况,在法务会计报告的结论部分,禁止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语言或文字。

最后,针对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不足,提出构建市场条件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七点建议:一是取消立案时按诉讼标的额比例预交诉讼费的规则,诉讼费改为在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交纳,以保障公民诉权的正常行使;二是适当调控私人成本,通过调控私人成本对全社会的诉讼成本进行总量控制,使全社会的诉讼成本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建立系统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增强对正当权利的保护,加大不当行为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四是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和争端,树立协商解决冲突和争端的社会意识,减少社会资源在司法领域的消耗;五是建立全部执行成本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制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程序中消耗的司法资源;六是建立诉讼保险制度,使民众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私人成本风险融入商业保险的运作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带来的费用风险对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七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篇四

当前,法务会计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和发展趋势,业务领域随着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展。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有的司法会计活动已经出现供不用求现象,法务会计在解决我国会计与法律实践问题、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弥补我国司法会计不足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职业。我国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经济案件被诉至法庭,这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还缺乏规范性,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整个经济案件中,经常是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因此,案件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已经逐渐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形势的需求。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法务会计人才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欢迎。

第一,将法务会计课程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开设,仅在本科生阶段开设。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课程设置可能会略显单薄。

第二,在本科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第三,将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在硕士学历教育阶段开设。21世纪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此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也开始法务会计的硕士学历教育,这一举动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拓展。第四,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复旦大学在2005年开了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的先河。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时,复旦大学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此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在国内其他院校开设,包括政法类和综合类大学。因此,法务会计在我国高校教育中虽有所发展,但是后续提升完善的空间很大,需要教育界、会计界、法律界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学历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学历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非学历教育以其灵活的培养方式为行业实务输送所需人才;在学历教育发展成熟后,非学历教育则作为一种补充,弥补不足之处。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始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提供法务会计培训。

3.1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充分体现该专业的职业方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首先是就业。就业目标主要是就业范围、就业方向以及就业岗位群或者就业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与社会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会对于法务会计的各种要求。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应该是各种企事业单位,达到就业目标,就要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务会计工作基本技能,能实现“零距离上岗”,掌握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取得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要加强法务会计的道德建设。另外在侧重就业目标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会计能力目标的培养。会计能力目标是指毕业生从事会计工作应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职业能力。能力目标就是必须会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精通法务会计业务,熟知国际法务会计惯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广博的知识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能力目标强调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融知识与能力为一体,培养具备会计基本知识与各项技能的通才。总的来说,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面向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法务会计的基本业务,并且具备法务会计的一些证件。

3.2人才培养的内容

3.2.1目标与社会需求一致

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要注重教育学生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相结合,让学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学生在校接受的实践教学课时,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要与理论相结合,这样法务会计专业毕业生才能达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最明显和直接的就是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会很简单,让用人单位招到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法务人员,还能让毕业生能够轻易的找到工作,实现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强,理论基础丰富。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目前在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中,虽然职业道德教育比较薄弱,但是学校不仅会在加强注重学生的智育以及会计专业技能培训的时候还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德育教育和人格培养的重视,对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以及违背职业道德照成的后果加倍宣传,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让其学生法务在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社会责任感方面都变强。能很好的处理个人利益以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不会照成法务会计信息失真,职务犯罪的现象。

3.3人才培养的师资保障

3.3.1建立“双师型”教育队伍是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最关键的一点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人员精干,即会实践操作技能又懂理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他们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的核心力量,是形成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素质,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前进的基础。

3.3.2聘请退休的教师

因为在教师中,有很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离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继续工作,这样我们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挖掘其潜力,这样可以解决师资缺少的问题,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响扩大学校知名度保证学校师资力量的稳步提高,并且可以建立一些网络教室,可以培训年轻老师,在教学、科研上监督和培养,加强优化老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3.3建立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在确定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同时,还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教师队伍。利用资源加快建设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以岗位津贴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竞争机制,吸引充满生机的、高层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过培训、科研、教研活动和以老带新等形式,加大对现有在职教师的培养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学、科研拔尖人才。在引进、稳定、培养人才上,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并注重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配置。

3.4实践教学的方法

3.4.1完善实训条件

在课程实施的基础上要是加强学生的实训条件。在课程设置时要使学生的技能训练和学习同事进行,这样就可以实施“教学工厂”。让缺少实际经验的毕业生,有充足的实训经验,不会在成为制约其高职院校合作的瓶颈。

3.4.2实行校企结合制度

增强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动力,因为企业的主题是市场,是一种营利组织,所以他们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对他们的产生足够大的利益,就能把告知教育培养法务会计的人才计划纳入企业范涛之内。

2023年法务会计的论文精选篇五

[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在此基础之上,一些社会性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资本市场的发展,就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为此一些专业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就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场所,那么怎么样去培养一些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呢?这对于高等职业学院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具体分析我国现在的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提出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方法。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务会计;专业人才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越来越重要,而在发展过程当中,出现了非常多的财务舞弊事件,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的发展,都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进行处理,但由于中国法务会计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是非常缺失的,不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的发展,所以高职院校应该担负起培养专业法务会计人才的责任,使得法务会计人才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转型的需要。

(一)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不能够准确定位

就单纯的学科来说,法务会计学科并不是单纯的会计学科,同样也不是单纯的法学学科,而是基于法律学、审计学、会计学、鉴定学等各个学科为一体的一个专业性综合性专业。所以很多院校在对法务会计专业进行定位时,就出现了定位不准确的现象,而很多的高职院校将法务会计学定位在司法的一个分支,而一些高职院校则是将法务会计学定位于会计专业的一个分支,所以在高职院校当中,法务会计学科的属性地位是极为不准确的。这就造成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是非常模糊的,对这门学科的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滞缓影响。

(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落后

因为我国的法务会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很多高职院校将法务会计专业列述于新生的学科。这时由于这种新兴的学科地位,致使好多高级院校对于这种专业的开设,处于不重视阶段,因此对于人才的培养模式也是采用传统的落后施教方式。再加上法务会计专业本身的学科特性是比较难的,这就导致学习法务会计专业的人越来越少,致使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缺失。

(三)专业课程的设置缺乏依据

首先,这个现象存在于很多的高职院校,因为法务会计专业学科所涉及的知识是比较全面的,所以很多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没有针对性,而且适应性也是极不强烈的。其次,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科目过多,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这样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有所降低。最后,很多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处于重叠状态,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忽略了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和融合,浪费了学生的学习时间。

(四)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师资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因为高等职业学校的目标是培养技术性人才,所以很多的教师在技术方面的操作是非常好的,而在理论学科的素养上是极为有限的。而对于法务会计专业这个专业来说,既需要强大的理论基础,又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对教师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很多高职院校缺乏这样的教师队伍,因此,导致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严重降低。

二、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

因为高职院校不同于其他的一些高等院校,他所培养的人才是一些适应于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所以这种人才主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人才在市场和实践当中的作用,因此必须制定适当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以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要。

对于高级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最主要的目标是提升法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在具体的培养过程当中,必须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教育。首先,要加强其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拥有非常专业的理论知识,能够掌握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动向,快速做出应变。其次,应该注重实践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对实践的操作和运行,让学生能够模拟现场,了解市场动向。

(二)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必须构建科学的学科课程体系,尽量避免法学与会计学这两门课程,与法务会计学校重叠,浪费学生的时间。还要一些适应性的法务会计人才。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应该形成以法学和会计学为主,而以两个学科融合的东西为辅,一些相关的学科作为补充,这样法务会计人才就能够紧跟市场的需求,培养出适应于市场的高端的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人才对于未来市场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对于正在转型的中国市场来说,更是重要的一环。所以必须加大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才能使中国适应世界潮流的发展。

参考文献:

作者:尹丽娟 单位: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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